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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劝阻插队行为,被对方扇耳光至流产风险!丈夫:谁敢动我媳妇

2022-08-18 16:57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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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再动一下我媳妇试试看!”山西大同,一位孕妇说了一句想插队的店员,店员竟然找来了两位同事,当众扇孕妇耳光。丈夫飞奔过来,把店员踢倒在地上。男子带着怀孕的妻子去逛街,他们来到一个人流比较多的地方。突然,妻子肚子不太舒服,于是跟老公说,她要去上厕所。男子想跟着过去,可妻子没有让他跟着过去。

由于人比较多,孕妇便排起了队,好不容易轮到她。她刚想进去,就被旁边一位玩手机的店员喊住,她说,你排队了吗?孕妇便反问了一句:“我就是在排队,你排队了吗?”说着,她头也不回地进去了,留下气鼓鼓的店员,本以为这只是插队的小插曲。没想到,孕妇刚走出来,没走多远,刚才那位店员就带了两个同事,冲上来,拦住了那位孕妇。当着众多人的面,指着孕妇骂道,就是这个人插她的队,她嘴里一直嘟囔着,当着众人的面,孕妇也反驳了一句,明明是你想插队。刚说完,她就被那位店员推了一下,接着店员狠狠地打了她一巴掌。此时,不远处的男子,看到了自己的妻子被打,他像野兽发怒般地飞奔过来,腾空飞踹了店员一脚,店员一下子被踢倒在地。当男子听完妻子哭诉的前因后果,他怒斥着这三位店员,紧接着,已被怒火燃烧的男子,做出了让人后怕的事情,他扯着店员的头发,在地上拖了一圈。

周围的群众看到这一幕,刚想上去阻拦,男子便吼叫一声,谁敢动我媳妇,再动一下,试试看。紧接着,又怒斥着店员,如果他媳妇和肚子里的孩子有个三长两短,谁来负责?听到这些话,周围的群众都不上前阻拦了。事后,男子也觉得自己的行为有点过激了,但他表示,自己的妻子怀着身孕,一人两命。那位店员不但推了一下妻子,还打了她一巴掌。作为丈夫,看到这一幕,如果不出手保护妻子,怎么配当人夫?而他的妻子受到惊吓后,也到医院去保胎,医生表示,会有流产的可能。

这件事情从道德上来看,怀孕的妻子被店员欺负,是店员有错在,丈夫保护妻子理所当然。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男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?根据《刑法》第21条的规定,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。正当防卫中有一个限度条件,是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。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,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、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。《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的规定,防卫是否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”,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、手段、强度、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、手段、强度、损害后果等情节,考虑双方力量对比,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,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。男子看到妻子被推了一下和打了一巴掌,男子出于对妻子的保护,踢了店员一脚。结合当时的情景,此行为是正当防卫。但当店员停止不法侵害时,男子又将店员在地上拖行了一圈,这属于事后防卫,用当防卫时间条件,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。因此男子此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防卫。根据《刑法》第21条的规定,本条第二款规定,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当行为构成防卫过当,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,其行为将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。结合当时的情形,店员当众推了一下和扇打孕妇,其行为属于情节恶劣,但没有伤到孕妇。男子在这种情况下,在店员停止不法侵害后,将其摔倒拖行一圈,如果店员身体受到重伤,那么男子是会受到刑罚的。2.店员叫上同事围住孕妇,并扇了耳光,此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?三人以上殴打他人,如果是轻伤,那么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。结合当时的情况,孕妇并无大碍,所以店员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:(一)结伙斗殴的;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(四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。纵观整个事件,其实就是店员没有控制好情绪引起的。而男子也是由于看到自己的妻子被欺负,所以怒火冲天,才伤害到店员。可见,遇到问题,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,理性解决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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